落马官员“借走”200万后退赃 风头一过又要走
李杰在庭审现场 检察日报 图
原标题:海口落马官员向老乡“借走”200万后退赃,风头一过又要走
工程商人邵某华与老乡、时任海口美兰区政府区长李杰之间的行贿、受贿情节堪比一场“大戏”,用亲戚“借钱”做幌子,看风向退赃,风头一过又把钱要回来……
这场“大戏”随着检察机关的立案查处,李杰和邵某华先后获刑落下帷幕。李杰在海口市副市长的职位上“落马”,受贿900多万获刑11年。邵某华及其公司因为单位行贿罪分别被处以刑罚,邵某华被海口龙华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其公司被判处罚金70万元。
被以亲戚“借款”方式要走200万
2008年,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政府准备筹建美兰区廉租房。邵某华得知这一消息后,找到当时担任海口市美兰区区长的李杰,欲以其公司名义拿下这个工程。之后,李杰答应帮忙,并让负责招投标公司的法人代表杨某具体操作。
邵某华的公司欠缺相关资质,不能单独参与招投标,为此该公司找到挂靠公司,在2009年3月中标美兰区廉租房项目。
为了感谢李杰在承揽美兰区廉租房项目上对公司给予的帮助,2010年初的一天,邵某华到李杰家中送给李杰现金30万元,李杰当场收下。之后,邵某华又接到李杰的电话。李杰在电话中称他的一个亲戚陈某最近手头有点紧,让邵某华借200万元给陈某应急,邵某华连连答应。过后一两天,陈某主动打电话联系邵某华,并给了邵某华一个账户。因手头没那么多现金,邵某华还找老乡借了100万,分开将钱转入了陈某提供的账户。
当时,邵某华并不知道陈某借钱只是李杰的幌子。在被调查后的供述中,邵某华称,在“借钱”几个月后的一次聚会中,他见到李杰,试探性地问李杰,陈某从其处拿的200万元为什么没有还时,李杰听了说:“这200万元是我用了。”听到李杰这样说,其当时心里就明白,因为李杰帮其拿到了美兰区廉租房小区项目的工程,他是把这200万元当做感谢费要走了。
对方看风向退赃 风头一过又要走
2013年底,因相关部门调查美兰区廉租房项目,心虚的李杰害怕自己的受贿行为败露,在其家中将人民币26万元退还给邵某华,另外又指示陈某将人民币200万元退还给邵某华。并表示,从此之后他与邵某华两清。之后,200万元原路退回。
2014年5月左右,李杰认为风声已过,以为自己“躲过一劫”,又将邵某华约到了家里,交代他再将之前退还的200万元交给陈某。之后,邵某华通过转账100万到陈某指定账户,交付100万元现金给陈某的方式,将200万又给了陈某。陈某拿到200万后,按照李杰的指示代为保管。
庭审现场 检察日报 图
犯单位行贿罪 后立功获缓刑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在配合省人民检察院办理李杰受贿案过程中,掌握了邵某华涉嫌行贿的相关线索,该院于2015年6月通知邵某华到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接受询问。在询问期间,邵某华自书交代材料交代了自己的行贿事实。次日,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龙华区人民检察院当日立案。
2015年9月,邵某华协助检察机关找到另一案件的重要行贿人李某某。
龙华法院认为,邵某华所有的某投资公司无视国家法律,为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违反国家规定,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共计人民币230万元,情节严重,被告单位的行为已构成单位行贿罪,邵某华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依法对其判处刑罚。邵某华到案后提供重要线索,协助司法机关侦破其他案件,属立功。考虑到邵某华公司及个人的犯罪情节等,龙华法院以单位行贿罪判处某投资公司罚金70万元;邵某华犯单位行贿罪,判决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来源:南国都市报
责任编辑:张义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