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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共享汽车新规征意见:使用者须具1年以上驾龄

 

  原标题:使用共享汽车须具1年以上驾龄

资料图:共享汽车。 刘可耕 摄资料图:共享汽车。 刘可耕 摄

  南方日报讯 (记者/余秋亮)27日,广州市交委官网发布《关于征求促进广州市共享汽车(分时租赁)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对共享汽车行业的经营条件、承租人要求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意见》明确表示,企业需通过技术手段落实承租人身份查验和实际驾驶人核验制度,将有关信息在车辆租赁合同中记录,载明驾驶人身份证件和驾驶证信息,监控车辆实际驾驶人与承租人的一致性。此外,企业要逐步与公安机关建立分时租赁系统管理平台,将承租人身份信息等资料,实时与公安机关对接审核。

  对于共享汽车的使用者,《意见》明确,承租人必须是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取得相关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且状态正常,并具有1年以上驾驶经历的合法公民。行车时,承租人需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租赁车辆备案卡。

责任编辑:李伟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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